一、版权(著作权)的概念
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
著作权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
—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促进作品创作和传播。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这也是著作权区别与专利的主要一点);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独创性;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产生。
二、版权的保护期限
以公司名义申请
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内。
以个人名义申请
作者终生及去世后50年。
注:有效期内没有任何年费,有效期满不得续展。
保护期限的说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可登记版权的作品
1、文字作品: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音乐作品: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简谱或五线谱)
3、美术作品: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4、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5、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6、舞蹈作品: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图形作品: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和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建筑作品:指的是有审美元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即建筑艺术作品;
9、模型作品:为展示、实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10、曲艺作品: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11、杂技艺术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12、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1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补充说明:
文字作品:广告创意文案、企业或产品介绍说明书、部分广告语、专利技术说明书、手机短信等
美术作品:企业和产品标识及包装装潢图案、商标上的美术字和图形、计算机字体、部分设计的网页页面、专利外观上的艺
术设计;
建筑作品:即建筑艺术作品。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作用:1、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2、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
五、登记所需材料及费用
一) 一般作品材料:
1.申请公司有效的资质证明;
2.清晰的且与客户最终确定的版权申请图样;
3 . 作品创作说明;
4 . 作品信息申请表;
费用:根据具体作品和加急时间。
二)计算机软件材料:
1.申请公司有效的资质证明;
2.Word格式前30页和后30页的软件代码,word格式图文结合的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
3 . 软件信息收集表;
费用:根据不同加急时间。
作品登记
可以在申请人所在地的地方版权局与国家版权局办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只能在国家版权局办理
版权VS专利
相同点:都属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
不同点:专利侧重于专利权利人可以许可或禁止他人实施专利权所覆盖的技术;版权侧重于禁止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
版权与专利的交叉点
外观设计专利——-既有技术发明的特征,又具有作品的特征。
如该作品,即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又做了版权登记。(图片来源于网络)
交叉保护;
版权与专利交叉保护外观设计,若日后发生了专利纠纷,登记了版权的一方更容易获胜;
同时也可以基于本人对该外观设计享有版权而提出别人的外观专利无效。
版权VS商标
一个商标中可能存在着两个权利:一是商标权人就该商标所享有的商标权,一是他人对商标标识作为作品所享有的版权。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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