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主要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一)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损失-税金及附加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额-速算扣除数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具体涉及三种方式,不同省份的具体规定不一样,现将收集的部分省份的核定征收方式总结如下:
1、定期定额
(1)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或(2)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其中:云南、黑龙江采用附征率方式,吉林、青海、深圳采用核定征收率方式,青海明确核定征收率为0.4%。四川省税务局规定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季度销售额(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营业额)全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海南、江西两省的定期定额主要针对的是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核定应税所得税(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额-速算扣除数海南、黑龙江、吉林、江西、宁夏、深圳、云南省份明确发文采用分行业确定应税所得率。3、定率征收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核定征收率(0.8%)目前只用深圳明确规定可以采用此种方式,且核定征收率为0.8%。当纳税人经营多个项目,应根据主营项目所属行业(以实际营业额占总营业额最大比例为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附征率或应税所得率。
增值税个人独资企业是增值税纳税人,应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其经营的业务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个人独资企业如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月度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1、月度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因免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免征。
2、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上,需要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减半征收。具体执行口径要按照当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果月度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可以减半征收。具体执行口径要按照当地的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