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总结
在疫情期间,企业因停产、停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如符合以下两条之一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
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