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您会觉得震惊,以前光想着去银行存款拿利息,没考虑过存款的利息,会不会收利息税。
在我国,是存在过存款利息税和对应税率的相关规定的,只是目前处于暂时免征的状态。
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时间和对应税率 1950年至1959年之间,利息税率为5% 1960年至1998年,暂停征收利息税,这期间,我们国家经历了很多大事。 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税;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税; 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从2008年10月9日起,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不管是1万、10万、100万甚至更多,都是暂免征收利息税的。
那为什么要收利息税?而且每个时期的税率都不同呢?
征收利息税,是我们经济发展的需要,建国初期,国家贫穷,百业待兴,国家想发展强大,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需要更多的税收收入,用于各行各业的建设。
改革开放后,老百姓仍保持艰苦朴素、省吃俭用的优良传统,有点钱就攒着,然后把钱存到银行去,这对我们的经济市场是不利的,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央行连续7次下调存款利率,但仍然扭转不了储蓄存款余额强势增长,为了调控经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税务总局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并将税率定为20%。
目的是将银行大量存款挤向市场,让钱在市场上流通起来,经济市场拥有充足的资金,不管是投资创业还是消费,对于我们国家来说,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大助力。
但毕竟当时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产品匮乏,人们也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不可能所有钱都拿去消费,所以征收利息税的效果并不太好,于是将利息税税率降至5%,直到2008年10月9日暂免征收。
以后会不会再次征收,现在还不好说,要看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将来再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大家也不用惊讶,这是调节经济和收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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