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税率
广告公司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等。
一、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应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如果通俗理解,此处的广告合同应仅指广告制作合同,制作企业与广告公司应分别就各自所执合同贴花。而企业与媒体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附的合同种类,无需贴花。但沈阳、北京等诸多税务部门认为,广告发布合同也应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因此,就给广告公司印花税的征收留下了遗憾。好在税率不高,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一般小企业还承受得起。
二、增值税广告业属于营改增以后的现代服务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增值税有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一般按应交增值税的7%(市区)或5%(县城、建制镇或1%征收。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应交增值税的3%、2%征收。
四、还有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广告业)和营业额(娱乐业)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对广告业来说,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属于含税销售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也就是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基数销售额是“差额”计算。不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差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计算基数销售额只能扣除含税广告发布费,不能扣除其他费用。还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中的广告服务范围有特殊规定,即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但不包括广告设计。文化事业建设费也有免税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经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正常是利润的25%,低税率是20%,如果小广告公司,年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最新的优惠措施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后广告业税率
2017年最新营改增税率表 广告业营改增税率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
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告业
广告业是指通过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展示、发布、检测、管理、调查、发布、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效果评估、媒体运营、品牌代理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产业门类。而所谓广告,是指为了商业或其他目的而作的付费信息发布。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塑造品牌、展示形象,推动创新、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传播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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