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可以申报啦!
相关政策您都了解了吗?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再学习下吧!
01缴费时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所属期2021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5日申报缴纳。
02缴费对象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按文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3缴费金额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应缴费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8%-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60%
2021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该值由残联部门推送税务部门,核对有异议,请向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反馈。
04优惠政策✿优惠一:免征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二: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上两优惠文件依据1.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2.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第98号)
重要提醒: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30人以上非企业用人单位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即上述优惠一、二)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请各用人单位在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缴费。
✿优惠三:减半征收政策
2022年我市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纳的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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