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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关于调整深圳市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第7号)文件概要:
根据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1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2021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对深圳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
重点内容:
1.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的免税标准调整为466,689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标准调整自2022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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