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是根据有关规定征收,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基金,由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是指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的水利专项基金。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怎么申报?
1.征收标准: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2.申报期:按月申报.因此,水利基金是按月申报,各办税服务厅的具体情况是按照您上月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
3、缴费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人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岗职工.
4、计征依据、费率和应纳基金的计算.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对企业在岗职工按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乡镇企业在岗职工10元).
应纳基金额=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适用征收率.
5、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6、其他有关规定.对月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达不到流转税起征点的不征收;对上年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实现的收入按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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