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餐饮属于第七类:服务业,税率为5% 除按照服务收入5%的营业税外,有以下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的2%。
一、餐饮发票税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餐饮属于第七类:服务业,税率为5%。 除按照服务收入5%的营业税外,有以下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
2、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的2%;
4、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3%-5% 合计为收入的8.6%—10.6%左右。
二、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法规中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除此之外还要缴纳一定的附加税,其中包括有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因此我们可以确定餐饮发票税点并不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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