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办税“热”知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是无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的哦!
那应该如何申报呢?今天就来教大家如何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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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在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跳转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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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点击“经营所得(C表)”;
03
选择当前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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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投资单位信息(自动带出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缴税款),核对无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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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填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应调整的其他费用等,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
注意:若存在多个被投资企业在申报经营所得年度B表时,均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则在经营所得年度C表申报时,需要在“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它扣除”模块对“投资者减除费用”栏次进行调整。
06
确认各项数据填报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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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申请退税或税款补缴。
这样就完成申报啦!有需要的小伙伴,动动手指申报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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