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02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03
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以非货币性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性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收入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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