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一般由卖方承担,但是在杭州,一般卖家卖房都是净得价,也就是说由买方负责全部税费。
关于征收个税相关政策
早在1999年,卖房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收“个税”。但一直是“自愿申报”,而不是“强制征收”,直到2006年8月1日起,国税发[2006]第108号正式规定,卖房必须缴纳“个税”,且明确税率与计算公式: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征收“个税”,最重要看是否“满五唯一”
1、【满五唯一】(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非满五唯一】(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第108号》
3、【特殊情况】如果买卖的是“已购公房”,查不到“房屋原值”的情况,就按照房子“网签价”的1%征收。(所谓公房,就是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发售的,产权属于个人的房产。)
什么是合理费用
1、商品房
个税=(转让所得费用-原购买价-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指的是:
(1)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契税;
(2)本次转让该套住房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
(3)上限为10%的装修款(提供有效装修发票);
(4)上次购房支付的房贷利息。
2、已购公房
个税=(转让所得费用-原购买价-合理费用)×20%
计算与商品房的唯一区别在于,装修款的上限可以达到10%。如果“公房”没有原值凭证,不知道“差额”,则按“网签价”1%征税就好。
3、经济适用房
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个税=(转让所得费用-原购买价-合理费用)×20%
合理费用包括:
(1)上次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契税;
(2)上次购房时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3)本次交易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
(4)上限为10%的装修款;
(5)上次购房支付的房贷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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