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这里的“次”分两种情况,取得的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则按照次预扣预缴个税;如果劳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具体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3、劳务报酬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总结公式: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举个例子:
假设: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预缴税额计算: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
汇算清缴计算:
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收入额=12万*80%=9万6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没有,
专项附加扣除假设住房租金1500每月+赡养老人2000元每月,(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无其他分摊人)
其他扣除额,没有。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9万6-6万-3500*12=-6000
负数
预缴的个税可以申请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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