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其中重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一些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净重的计量方法,或采用“以毛作净”等计量方法。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如欧盟1992年的税则规定,每百升香槟酒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我国也对啤酒、原油、感光胶片等进口货物采用从量税的课税标准。 征收从量关税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可以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量次、价格廉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而对其保护作用比较大。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
为此,有的国家大量使用从量关税,尤其被广泛适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的进口方面。美国约有33%税目栏是适用从量关税的;挪威从量关税也占28%。由于发达国家的出口商品多属较高的档次,相比发展中国家需承担高得多的从量关税税负。从量税与从价税相对应。
部分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和盐税实行从量税。
优点:
一、可以避免物价变动对税收的影响,保持税收的稳定性;
二、有助于宏观部门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资源环境和进出口。缺点是在物价上涨时期,税收不能和商品销售额同步增加。
缺点:
1)不能区别等级、品质及价格差异的货物,税负不合理;
2)税率固定,没有弹性,税额不能随物价涨落而增减,失却市场的价格机能。
3)对部分不能以数量计算的商品不能适用:如古董、字画、钟表、钻石等。从量税通常用于对付国外质量低次的廉价商品进口。发达国家使用从量税主要针对食品、饮料、动植物油等的进口。由于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从量税就使这类产品的税负相对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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