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根据该定义,我们不难发现特许权使用费具有的三个特征:
一是因智力及才艺等产生的成果而带来的财产权利;
二是由他人付出费用后加以利用,而非由权利所有人本人使用;
三是权利所有人根据他人对权利实际利用的程度收取使用费。
根据该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在货物进口时向海关申报。
特许权使用费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税?
海关规定,当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以及其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时,不纳入海关征税范围。换句话说,除此以外都要计入完税价格。
下列四种情况被认为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有关:
第一、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是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三是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
第二、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是附有商标的;
二是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
三是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
第三、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二是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
第四、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二是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
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特许权使用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才是合法的。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