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但有的时候纳税的个人或者企业会忘记交税或者没有足够的资金交税,就会延迟交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就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有的人会对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有疑问,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一、 什么是税收滞纳金?
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海关对滞纳天数的计算是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止,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则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例如,缴款期限的最后一天是9月30日,该日恰好是星期日,决定将9月29日、30甘与10月4日、5日互相调换,即9月29日、30日成为工作日,如果纳税义务人在9月30日仍未缴纳税款,则从10月1日开始即构成滞纳。
滞纳金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在征收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的,如果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15天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另行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所滞纳税款的0 5‰的滞纳金。
二、 税收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独计算,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按时交税,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职责。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及时交税,不仅是完成自己作为公民的义务,也避免了缴纳税收滞纳金,更不必担心税收滞纳金的计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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