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交易安全,房屋抵押需要在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就要收取一定的登记费,那么,房屋抵押登记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什么类型的房屋不能进行抵押?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抵押登记费收取标准1、住房抵押登记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标准规定执行:对住房收取的,从现在按房屋价值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80元。
2、非住房抵押登记费
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注:不同地方,不同银行对房屋抵押登记费的收取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三、不能抵押贷款的房屋
1、经济适用房
尤其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本身作抵押贷款就受到限制,如果是未满五年就意味着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就无法做抵押贷款;
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就是指只有销售方的合同,但没有得到房管单位的认可。
这种房产不具备抵押贷款申请原因:没有产权证明,若遇到政策性的规划就会消亡。
3、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
4、正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
贷款没有还清,贷款银行已经具有该房产的他项权利,就不能再次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
5、列入文物保护的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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