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yao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yao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yao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二)有与yao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三)有能对所生产yao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
(四)有能对所生产yao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五)有保证yao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yao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
2、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
3、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yao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并与符合条件的yao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将相关协议和实际生产场地申请资料合并提交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流程
三、申请资料
1、yao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情况;
3、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情况文件;
4、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
6、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
7、拟接受委托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8、拟接受委托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
9、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
10、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1、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12、yao品出厂放行规程;
13、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14、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需要委托书
16、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及技术人员、工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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