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带你一起看看。
一、申请方式
01 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办理
02 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
03 支付宝“武侯服务”线上办理
二、办理流程
01 第1步:提交材料。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官网)或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体机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体机或支付宝上认证注册后,填写相关信息、数据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提交申请。
02 第2步:审核。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03 第3步:领证。申请人收到取件短信后,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可在武侯区政务中心、街道和社区的自助服务一体机就近打印领取《营业执照》。
三、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3、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材料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材料更新于2021年3月11日
四、材料清单说明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复印件1份。
(2)自购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1份。
(3)租赁(借用)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租赁(借用)房产属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各1份,或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各1份;其他租赁(借用)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外还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学校校产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等出具的明确房产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码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宾馆、饭店(酒店)、商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6)租赁(借用)市场摊铺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7)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原件及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1份。
(8)以住宅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除提交本条第(1)、(2)或第(3)、(4)项明确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9)对于不适用上述(1-8)情形的申请人可暂凭房产实际拥有人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登记(证明模板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可以领取),并在使用证明中作出相关真实承诺,租赁(借用)该房产的还需提供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1份。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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