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可以选择2种方式: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2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简易注销流程
第一步:个人独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公告期为20日。企业无需再用其他方式发布公告。
第二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企业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不及时申请登记,逾期失效,简易注销只有一次机会!)
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二种方法:普通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完税证明(税务提供)
5.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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