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不动产后,一般都会进行相关手续来取得产权登记书,例如房产。这个文件可以有效证明该不动产产权属于本人所有。这个文件通常是交由产权登记部门来进行颁发。在拿到不动产产权登记书之后,需要查看不动产产权证号。那么不动产产权证号在哪看?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答。
一、不动产产权证号在哪看
1、产权证查询:找出你的不动产权证书,翻开内容页,这个时候就是可以看到最上方有个某某市不动产权第某某某号,这个就是不动产权证号了。
2、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3、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二、不动产登记
1.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4.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5.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6.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7.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8.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9.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0.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11.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12.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3.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4.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15.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不动产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不动产产权证号在哪里看的相关内容。只要您经过合法合规的产权登记,取得产权登记书,就能查找到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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