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单位缴纳的资金,征收残保金主要目的是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
同时,残保金取之于社会,也服务于社会,主要用于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等。
按照规定,在我省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不到1.6%,就应当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如何计算、申报和缴纳?
简单来说就是用本单位职工总数乘以1.6%,再减去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得出差额后再乘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今年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总共分两个步骤:第一步,用人单位需要在今年的7月15日至10月15日到残联,如实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进行审核。如果没有在这个时间内参加审核,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办理审核时,用人单位需准备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资料,主要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残疾职工身份证和残疾证、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018年残疾职工社保缴费明细、全年工资发放明细等。第二步,用人单位完成审核后,要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在申报缴纳残保金时用人单位需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提供由残联出具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另外,今年开通了网上审核和申报缴纳通道。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审核;审核后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相关优惠政策
残保金有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二是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经残联受理,按相关文件审批后,可以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三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
如果您在申报缴纳残保金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残联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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