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字面意思就是两个关联公司是由两个股东以上成员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现在很多的大型企业都会采取这样的形式,都是基于盈利的目的的,但,是不是所有有联系的企业都能称之为关联企业?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联企业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我国税法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以上所述,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的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关联企业之间往来款的涉税问题
1、增值税方面:财税〔2019〕20号文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且2019年2月2日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溯及既往,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怎么防范
1、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要界定好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
2、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要把握好
(1)建立关联交易的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2)建立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审议制度。
(3)建立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制度。
3、关联交易的定价要控制好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判断交易是否公允的关键因素。
4、关联交易的披露控制
5、建立关联交易的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制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联企业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企业要与其他企业进行关联的话,一定要记得规避风险,如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要把握好、关联交易的定价要控制好、关联交易的披露控制、建立关联交易的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免日后引起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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