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一
小白终于在上个月底拿到了一家公司的offer,担任店铺督导一职。上周五去公司报到签合同。hr告诉小白,由于公司从事零售服务行业,每天都需要安排督导去巡视店铺情况,所以公司为小白安排的是周二到周六上班,周日和周一休息。小白有些疑惑,明明是做五休二,休息日难道可以不是周六和周日吗?
q:
做五休二,休息日一定是周六、周日吗?
a: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单位必须执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而休息日的安排则由单位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并非一定在周六、周日。
什么是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为标准工时制。
q:
既然有所谓的标准工时制,那是不是还有其他工时制?
a:
答对啦!除了标准工时制,还有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但请注意,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执行。
情景二
小白的同事小宁是公司的销售,整天忙忙碌碌,也不按时打卡上下班,有时一天他都在办公室,有时三五天看不到他人。昨天午休时,小白问小宁,为啥他工作那么弹性,就没有个固定的休息日吗?小宁笑笑说,我们销售和你们不一样,我们工作不定时。
q:
不定时工作制,是不是没有固定休息天?
a:
可以这么说,不定时工作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施标准工时制度,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需注意的是,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q:
哪些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q:
随便什么岗位都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吗?
a:
当然不是啦。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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