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用公司的车跑业务产生的加油费和过路费啦,因为公司需要到全国各地出差发生的交通费啦,或者为了吸引人才每个月给予员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啦,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那么这笔费用应该怎么处理呢?
前几天,有看到过这样的提问
我们公司员工出外勤使用的公司公车,本月发给员工一笔1500元的交通费,这笔费用该怎么入账?需要交个税吗?
上面这个问题,是现在很多企业都会遇到的,业务员用公司的车跑业务产生的加油费和过路费啦,因为公司需要到全国各地出差发生的交通费啦,或者为了吸引人才每个月给予员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啦,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交通费”的那些事!
交通费看似简单,其实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包括会计科目、税务处理等,都会有差异,下面我们主要讲两种情况。
01按月发放的交通补贴
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小贴士:什么是货币化改革?
简单来讲,就是以前事业机关的福利会以实物的形式发出,比如比如劳保用品,这类福利属于劳动保护性质,就不会纳入到职工薪酬,货币化改革以后会改成货币补贴。
比如以前是开公车出差,现在就可以开自己的车,公司补贴一定的邮费,类似的还有住房补贴、餐补等。
所以企业给员工提供的按月或者按标准发放的交通补贴,应该计入职工工资总额核算,即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
例如:科普集团由于扩大规模搬迁至市郊区,员工必须每天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公司遂指定按照出勤天数给予每个员工每天15元的交通补贴,按月发放,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根据规定,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性补贴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被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与此同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交通补贴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像文章开头提到的报销公务用车的情况,应该视为员工个人取得的公车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02凭票报销的交通费
会计处理
公司前段时间派小a去上海出差,来回花费机票1500元,现在小a回来了,找到财务部的你报销这1500元,会计上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就属于凭票报销,并不是每个月都会发生的交通费,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明细科目,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差旅费 1500元
贷 :银行存款 1500元
税务处理
计入成本和费用的交通费应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凭票报销的交通费用,并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畴,所以也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你们明白了吗?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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