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哪些人不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2021年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要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020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前。
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财务的账面利润不等于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进行汇算清缴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依据财务账面数据进行月度或者季度预缴,但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口径不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将会计的“账面利润额”的调整为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一般为1月1日至5月31日。
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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