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回来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关于确实收不回来的其他应收款,不能擅自处理,必须请示领导得到批示,数额较大的估计领导让你继续挂帐,维持原状。数额小的,转为营业外支出,做好凭证,让领导签字。不管怎么做,前提是要得到领导的批准,不必得到税务局的批准。
不需要待处理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这个科目根据领导的批示直接销帐就可以了
1、核销其他应收款,如果数额较大,要向主管所得税的机关报告批准,如果数额较小,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
假定其他应收款为2,000元,领导批准即可,批准前的分录:
借:待处理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2,000
贷:其他应收款2000
2、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2000
贷:待处理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2,000
3、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2000
贷:营业外支出2000
其他应收款已经有1年时间了确定收不回来了,怎么做分录?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货记本科目。如果已转销的其他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收不回来属于资金挂账么?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收款
2、报经批准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时,
借:经费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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