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原始凭证的书写规范
【知识点】
填制原始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逐个填写,不得连笔写;
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大写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也可以不写“零”字;
6.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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