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策需要由董事会层面来落实,而董事就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董事会的人数限制为3-13人,不能低于或者超出这个数量区间。当然,为了董事会表决更有效率,避免同票,董事具体人数以奇数为宜。
而公司法仅规定股东会可以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还有另外一种途径是股东委派。无论如何,董事组成了董事会,自然需要有个主导的人,这个人就是董事长。从仅从法律上来讲,董事长是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并不比董事的权力大多少。
2、公司都有股东会,但未必都有董事会。董事会并不是公司的必设机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这时,执行董事实际上是等同于董事会的,唯一的区别在于人数。所以,一家公司不可能同时存在董事长和执行董事。
3、独立董事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公司股东提名产生。相比于普通董事,其职责更侧重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都出台了一些规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比较具体的要求,譬如国家公务员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是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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