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分摊,这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过程中,它的折旧范围是哪些?当然是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还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种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第二种是按规定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固定资产到底该怎么折旧,从什么时间开始折旧呢?它要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按月计提,并根据“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简单一句话,“掐头不去尾”。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受什么因素影响呢?我们来看看吧!首先就是固定资产的原价,还有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应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注意: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提足折旧后的固定资产,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因更新改造过程而停用的固定资产,暂时停止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股市能够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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