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据
1.含义:收据是指财务部门印制的带有监督财务票据章的收付款凭证。
2.分类: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共有三种,分别由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
二、发票
1.含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据。是一张合法凭证。
2.分类: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香港发票。
三、两者的区别
收据接收的金额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接收和接收的金额不能用作成本,费用或收入,而只能用作接收活期账户的凭证。发票不仅是收入和支出的凭证,还可以用作成本,费用或收入。
对于客户要求的不同凭证,应根据其目的进行处理。有些人为企业工作,需要去企业报销。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无法报销。有些人只是为了证明自己已经收到或支付了一定金额,并且不想用作报销凭证,因此他会要求收据。
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实际上,含税不含税的商品价格是指含税不含税的商品价格。在商品销售中,如果开普通发票,则它表示的价格是含税价格。如果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指示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因此,发票可以用作报销凭证并包含在成本中;收据只能证明发生了现金关系,但不能计入成本。
一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报销和税前扣除涉及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因此,财务人员必须妥善管理票据,并将收据与发票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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