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是忽悠。
对于权贵,法律规定就有“八议”,并沒有同罪这回事。大家知道的曹操“割发代首”,把很多人感动得稀里哗啦。哪有什么同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今天才成为普遍的原则,虽然只是理论上的。
法律面前没有例外,有法必依。
并不等于有权的人和部门弄岀一个什么规定大家都得执行。
法律法规有上位法和下位法之分,下位法必须服从上法位。
各个部门和有权的人,制定的法规条例规章,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而且这些法规条例规章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利用制定和执行这些法规条例规章的权力,干违背宪法法律的事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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