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今天,资源税法施行啦!与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相比,资源税法有哪些变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01、征税范围拓展了
为更好地发挥资源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调控作用,资源税法将征税范围的由原来的“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并授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
02、税目全列明了
资源税法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细化规范了税目,统一列明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164个税目。这164个税目涵盖了目前我国已发现的173个矿种。
03、减免税政策更规范了
对长期实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减免税政策,资源税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层气免征资源税,低丰度油气田等减征资源税等。
对特殊情况优惠等授权地方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我省规定:
● 1.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减税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 2.伴生矿:减征30%;
● 3.尾矿:免征。
04、税率分级确定,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
对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钨、钼等战略资源实行固定税率,由税法直接确定。其他应税资源实行幅度税率,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区的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取消了折算率、换算比,改为对原矿和选矿分别设定税率。
福建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节选)
05、征税方式以从价计征为主
资源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所列164个税目中,有158个税目实行从价计征,其余6个税目可视征管便利度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主要是地热、矿泉水、石灰岩、砂石、其他粘土、天然卤水。
06、纳税期限、纳税申报表都简并了
取消资源税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申报纳税的规定,保留按月申报纳税,增加按季申报纳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启用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包括1张主表和1张附表,较原申报表减少了2张附表、24项数据项。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填写附表数据项后,系统自动将结果导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将较大程度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07、强化部门协同,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了
此次资源税立法进一步强化了资源税征管的部门协同,增加了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等内容,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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