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面含义:指的是背面书写,即在票据的背面进行文字书写,叫做“背书”。
2.实际含义:指的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别人,即在票据背面进行文字书写,目的是将自己对此票据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二、背书的角色1.背书人:(主动) 票据权利拥有人、转让人。
2.被背书人:(被动) 票据权利的接受人、受让人。
举例:
a公司收到一张转账支票,并将其转让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在此背书行为中:
背书人为a公司,被背书人为b公司。即支票背面,背书人处签章应为a公司的财务章,被背书人名称应填写b公司。
三、具体操作(以转账支票为例)。a公司发生销售业务同时收到一张转账支票作为销售款。那么a公司有两种方式处理这张转账支票:
1.第一种方式:将支票存入自己的开户银行
具体操作:
出纳携带支票到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在支票背面“背书人”处盖上自己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章(银行预留印鉴),同时在“被背书人”处填写开户行名称,如工商银行xx支行(一般每个银行都有名称条形章,可以到银行直接盖章)。
并在支票背面注明“委托收款”四个字,有的银行要求经办人自行手写,也有的银行会提供一个刻有“委托收款”字样的条形章。
这个方式的背书,是一种特殊背书,意思是企业将支票背书给银行、但并非将支票权利转让给银行,而是请银行代为收取款项,所以需要在支票背面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是一种托收的行为。
此时背书人是a公司,被背书人是开户银行。
2.第二种方式:将支票背书给其他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等。
具体操作:
在支票背面“背书人”处加盖自己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章(银行预留印鉴),同时在“被背书人”处填写对方公司的名称,最后将支票交付给对方公司人员,并要求其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此时背书人是a公司,被背书人是对方公司。
四、补充说明1、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收到的支票有两种:
①直接开具给本单位的支票,即支票正面收款人写的是本单位名称。
②背书给本单位的支票,即支票正面收款人非本单位,而支票背面最后一栏的“被背书人”是本单位名称。
由于存在上面这两种情况,财务人员在收到支票时,需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支票信息的检查。
2、支票信息的检查
①收到直接开具给本单位的支票时,需要对支票正面进行检查,如日期、收票人、大写金额、小写金额书写是否规范正确;印鉴和支票密码是否清晰。当然支票背面必须是空白的。
②收到背书给本单位的支票时,除了需要检查支票正面之外,还要对支票背面“背书的连续性”进行检查,如果背书不连续,那么从不连续点开始之后所有背书都是无效的。
3、什么叫“背书的连续”
背书的连续:意思就是,每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票据权利的拥有者,即本次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这样才叫连续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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