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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纳税人是指什么(最新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特企服知识 时间:1970-01-01

新的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指的是以在国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对于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转让方和承受方的纳税情况如下表:

转让方(卖方)

承受方(买方)

1、增值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4、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2、契税

(二)征税对象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以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辨析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差异

具体情况

特点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买卖一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买卖二级市场(不含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特别提示

1.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使用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什么,只要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3.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4.以资产做投资或入股,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入股房产现值缴纳契税

5.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不缴纳契税

6.赠与

(1)受赠人照章纳缴纳契税;“获奖方式取得房屋”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

(2)继承

①法定继承:不征

②非法定继承:征收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采用幅度比例税率(3%-5%)

(二)计税依据

征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

受让方

成交价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

买方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受赠方

市场价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付出差价方

差价

三、税收优惠

(一)一般规定

个人购买住房

契税优惠政策

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家庭唯一住房;90平以下

1%

家庭第二套住房(不含北上广深);90平以下

1%

家庭唯一住房;>90平

1.5%

家庭第二套住房(不含北上广深);>90平

2%

≤90平的都是1%

(二)特殊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受让方也应缴纳契税

四、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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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纳税地点

土地财速通-出具各类审计报告^18511112422(同v信)、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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