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
有网友提问: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时说他自己需要交发票金额的13%的税点,不是只有增值部分需要交税吗?乙方开了发票后要我补税点,税点金额按照发票金额乘以13%。比如发票金额一万元,他需要交¥1300的增值税专票的税。所以他需要我出这¥1300元。这是真的吗?因为真不懂,所以问下各位。我看增值税专票不是只收增值部分吗?比如他进项票¥1000元,卖¥1500元开票出去,增值税专票的税只收他¥500元增值部分吧?也就是13%*500呀,为什么他的逻辑里交税就是¥1500*13%呢?
按照发票金额乘以13%,是指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在计算时,可以看到有个“销项税额”,这个销项税额指的就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进而可知,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按照您说的例子“比如他进项票¥1000元,卖¥1500元开票出去”,现为计算方便,设定您说的价格都是不含税价格,再假设他购进是的销售方也是适用13%税率。
那么,他的销项税额是1500×13%=195,进项税额为1000×13%=130元,还取得其他费用的进项20元(如水电费、房租等),假设没有歧义销售业务,那么,他的应纳增值税为195-130-20=45元。
作为销售方,卖货物给您的不含税价格是1500元,加上向您收取的销售税额195元,含税销售额为1695元。用另一个公式换算一下,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95÷(1+税率13%)=1695÷113%=1500元。
此时,假设销售方没有取得(支付)进项税额,那么他就要缴纳增值税1500×13%=195元;如上述假设他取得(支付)了进项税额130+20元,那么他的应纳增值税为195-130-2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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