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票据业务开始日渐规范。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是狭义上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人在到期日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在会计实操中票据也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我国票据种类!
一、本票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本票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当事人,出票人签发本票自负付款义务,收款人到期凭票收款,无需承兑。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可以分银行本票和一般本票。银行本票出票人是银行,一般本票出票人是个人或企业。银行本票的信用高主要用于商业贸易,方便快捷解决了贸易中异地支付问题。
二、汇票
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汇票业务中主要涉及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是汇票签发人、交付人,在国际贸易往来中通常是出口商或委托的银行担任。
2.受票人是付款人、被委托人,在国际贸易往来中通常是进口商或者指定银行。
3.收款人就是凭票收钱的人,在交易往来中通常是卖方。
举一个例子:小张开了一家红酒公司,红酒品质香醇,远销国外。在国外贸易中,小张与国外订货商因为先发货还是先付款为难了。国外订货商为了促成交易就提议以某家银行作为中间人即汇票中的受票人,给小张签发一张汇票,约定特定的日子银行无条件向小张付款,这样小张就可以放心发货了。在本例中,国外订货商就是出票人,小张就是收款人。
三、支票
支票就是付款方委托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以确定的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支票的当事人也有三个: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支票的出票人要在付款银行开立专门的支票存款账户,并存入足够资金。受票人具有相关支票业务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票据法》中对支票的各个环节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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