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借阅和保管规定
答:1、 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 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时,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 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 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6、 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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