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讲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的计量。现在就与大家聊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以及出售等问题。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假设上回你家所持有的那只股票很争气,上涨了不少。这是的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做呢?
这里的“上涨”又或者“下跌”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既然是公允价值的变动,就应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一会计科目当中。注意这家伙是损益类会计科目,科目性质是借减贷增。
因此,当股票上涨了公允价值上升的部分应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贷方;反之,当股票下跌时公允价值下降的部分应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借方。
回到刚才的话题,那只“争气”的股票的会计分录应该这样书写: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如果这只股票,“后劲”不足,下跌了。此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二.“到期分派现金股利或者支付利息”
如果到期需要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息时,会计分录应该这样写:
宣告时(实际上尚未收到哦):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首先增加应收项目,同时增加投资收益(损益类科目,借减贷增)
实际获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三.“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有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有可能在借方)
这里有同学发现了,为什么“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有可能在“贷方”呢?
先不急,且听小编娓娓道来:
大家还记得前文所提到的“后续计量”吗?如果当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在借方的,当出售时就应该反方向转出;反之,如果当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在贷方的,当出售时就应该同理也反方向转出。
“投资收益”是“倒挤”而来的,如果在出售时是赚钱的就在贷方,如果在出售时是赔钱的就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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