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传来大好消息,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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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重磅利好
税负大幅降低
一、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
(2)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三、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10%。
(3)小型微利企业或将实行累进税率,具体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文件明确。
四、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将享更多税收优惠!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六、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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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到底有多大?
我们举个例子!
举例:
1、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应纳税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①如果用2019年新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80*25%*20%=4万
②如果用2018年的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80*50%*20%=8万元
结论:
新政策之后税负减半(8-4)/8=50%
2、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①如果用2019年新政策:
(1)拆分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40万
(2)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0*25%*20%=5万
(3)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40*50%*20%=14万
(4)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5+14=19万
②如果用2018年的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40*25%=60万元
结论:
新政策之后税负大幅降低(60-19)/60=68.3%
政策依据:
1、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2019年政策仍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等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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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政策原文
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部署做好治欠保支工作。
会议指出,贯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必须多管齐下。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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