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标准:法律上是否规定合同名称
分类意义:适用法律规则不同:
有名合同:适用法律已经对其设定的规范。
无名合同:
①适用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②合同法总则;
③参照合同法分则;
④参照其他法律最类似规定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标准:是否须具备一定形式
分类意义:成立或者生效标准不一致
要式合同:具备特定形式时生效或成立
不要式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分类意义:
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四、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标准:合同目的是否以自己利益订立为标准
后者特征:
①第三人不是当事人
②第三人只享受权利不享受义务
③第三人对于是否接受权利具有选择权
第三人接受,债务人应当向其履行;债务人违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拒绝,合同权利由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享有。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标准:合同间的主从关系
分类意义:主合同成立与生效直接影响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反之,通常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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