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平均法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对于我们在财会人员来说,这可是每月都要进行一次的操作。因为在会计工作中,加权平均法一般会被用来计算月末的成本结算。
加权平均法就是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对于贸易型公司来说,最普遍的应用就是将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用公式来表示就是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或
=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我们举个例子来学习一下:
a企业的商品成本是30元,购买了10个,b企业商品的成本是20元,购买了20个,那我们买a企业商品和b企业商品的平均价格是多少呢?
普通人可能会直接用(30+20)/30,但这种方法其实是不对的,因为数量不一样,价格也不一样,而加权平均法里面涉及到的“权”,其实就是指数据出现的次数,在这个例子中,就是指购买的数量了。只有当各项数据一致的时候,他们的权重一样,则加权平均数就等于算术平均数,但在这个例子里显然不是,所以我们要用加权平均法来算,用所买的数量作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具体的计算方法是:
(30*10+20*20)/(10+20)≈23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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