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提存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的方法:
1、提存人应当在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申请书。
2、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起三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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