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是选择性的特种消费税,现有税目14个,很多税目还包括了若干子目。主要包括如下五大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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