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依据现行政策,对原文略有修正,仅供参考):
01
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0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03
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
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04
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05
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6
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7
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8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09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
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举例说明:
假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物资集团公司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25%,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办公楼装修 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35000元(540000×25%=1350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540000-135000=40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5000
贷:未分配利润 405000
6.假定法定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 60750
货: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40500
盈余公积公益金 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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