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有一定的保管期限,具体时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记账凭证保管期限,应该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准。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附表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所以,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应该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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