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整理了金融资产的定义,但是应该如何计算呢?
金融资产的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的整体转移在满足了终止条件时,相关金融资产的转移损益应该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 + 直接计入所有者餍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负数,则应减去)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损益
注意: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是指: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来确认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的净额作为对价(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新的金融资产或承担新的金融负债),即收到的价款+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获得服务资产的价值-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2)金融资产的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应当按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整体账面价值,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加上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部分的金额减去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余额后的差额确认为金融资产转移损益。
注意:按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整体账面价值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时,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1)企业出售过类似未终止确认部分的金融资产或与未终止确认部分发生过其他市场交易的,按照最近实际交易价格确定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2)在活跃市场上未终止确认部分没有报价,且市场上没有与其有关的市场实际交易价值,则未终止确认部分的价值应该是所转移整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已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