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文:前文,致会计向大家介绍了什么叫做视同销售,大家应该很清楚了,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翻开上一篇再回顾一下。接下来,我们再讲1个特殊的销售概念:混合销售。同样这种销售方式无论在考试上还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常常也会遇到,也是令很多会计与老板不解。
来,随致会计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理解了,就很简单哦!
1、什么是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到货物的销售又涉及到了服务的销售。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开了一家销售空调的星星公司,小张负责负责送货上门安装空调,小王师傅负责售后服务以及维修工作。致会计负责财务工作。
场景1:
小明:致会计,客户来买了一台空调,价格3000元,其中呢空调款是2900元,让小张送货安装费是100元。我们是不是可以分开来开票,安装费按6%服务费纳税?
致会计:小明总,不行的,销售带安装这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因为你卖空调与安装空调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所以被认定为混合销售,也就是说按13%缴纳增值税。
小明:啊?我还以为让小张送货税收可以省一点。
致会计:小明总,不行的,如果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只能按照一种税率,而我们主营是卖空调,所以只能按卖空调的13%税率来征收。
这就是混合销售行为的一种最重要的特征:从事货物生产、批发和零售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如果星星公司只负责销售空调,而送货安装是另外一家公司专业负责呢?
那当然可以分开来核算了,法人主体都不一样,各自按照各自的经营业务缴纳增值税。就如小明老板所说的,货物按13%税率核算缴纳增值税,服务则可以按6%税率核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上例中我们的老板小明是个建筑单位呢?包工包料提供建筑服务呢。
场景2:
小明:致会计,我们和A公司签了一个建筑合同,对方说如果包工包料让我们价格降一点是怎么回事?
致会计:小明总,是这样子,包工包料的话,我们公司就可以按混合销售9%纳税,而材料的进项13%还可以抵扣。所以相对于不包料,我们的税负下降了。
小明:啊!还有这样的好事,看来以后签合同一定要把会计带上才行。
致会计:小明总,重视会计是可以省钱的。
这一段案例也就说明了混合销售如果是非货物生产、批发和零售的销售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是不是让我们想起了营改增之前,当公司注册下来,我们到底是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是一个道理。
有一种特殊情况看起来就是混合销售,但是却不属于混合销售:
我们还是引用上面的例子:
场景2:
小明:致会计,我们公司接下来要建造活动板房销售,同时给客户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况下我们全部可以按建筑9%缴纳增值税吧,也省点税不是吗!
致会计:小明总,不行哦,这种情况不能按照混合销售来执行。
小明:啊!还有这样的事,不是都满足了混合销售的所有特征了吗?
致会计:小明总,这是一条特殊规定哦,我们必须遵照执行。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性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备,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按13%销售货物和9%的建筑服务。
总结:混合销售行为就是指一个单位在进行同一项的销售行为时涉及到了货物又涉及了服务,应当按照一种税率征收增值税,具体按照哪个税率征收增值税,主要看这项销售行为的主营是货物还是服务,如果是销售货物按货物的税率来征收增值税,如果是销售服务则按服务的税率来征收。
我们需要好好的分一分。
下一节,我们谈谈什么是兼营销售行为,也就是本案例中星星公司里面还有一个小王师傅他所负责的工作是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服务收入又将是如何区分缴纳增值税呢,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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