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凭据在借款收回后,该怎么处理?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2、企业发生哪些经济业务,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3、企业补开发票,对方无法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具发票,该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4、201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季报,季度未超30万元销售额是否免征增值税?
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元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也没有了,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5、2019年还需要做2018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申报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用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