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共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税目,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前已述及,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其经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所有所得,是全部都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税吗?
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可见,并非个体工商户所有的所得都按照单一税目征税,而是仍然沿袭分类税制,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征个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按照相应税目分别计征个税。
例 喜洋洋劳务中心本月提供建筑劳务收入4万元,支付工人工资5万元,经营者张先生对外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出租机械设备取得租金2万元。那么,建筑劳务所得(亏损)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设计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租金收入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换言之,个体工商户不同的税目要分开计税,一个税目的亏损不能去弥补其他税目的所得。
4、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所得才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呢?似乎很难找出一个概括性的定义。笔者认为,判断一项所得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主要看收入的性质与个体工商户的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是否高度相关。
5、也就是说,「生产、经营所得」税目是相对的,喜洋洋劳务中心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建筑劳务,其出租财产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张先生再成立一个喜洋洋租赁中心(一人可以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并以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那么租金收入就属于「生产、经营所得」。
同样的道理,某歌星个人出去走穴演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40%),如以「某冰冰工作室」名义承揽演出任务,就可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部分,35%税率)。
6、为什么一定要强调「生产、经营所得」呢?这是因为「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包括定期定额和定率征收两种。
在实务中,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占压倒性的多数。
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文件第一条
「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假定喜洋洋劳务中心2017年全年不含税收入为500万元,只需要缴纳9万元的个人所得税,15万元的增值税,最多1.8万元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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